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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8〕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本方案,与市政府同步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6号)要求, 为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市编制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和《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主体

  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

  市政府;

  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单位。

  市政府所属其他机构

  三、编制内容

  (一)目录编制。

  1. 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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