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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
  挂果期:50元--70元/棵
  幼果期:5元--10元/棵

  2、葡萄树

  盛果期:50元--70元/棵
  挂果期:30元--50元/棵
  幼果期:2元--5元/棵

  3、杂树

  (1)Φ30㎝以上:26元/棵
  (2)Φ30㎝以下:13元/棵
  (3)幼树:2元/棵

  4、砖木简易房:60元--80元/㎡

  5、石水渠:40元--60元/立方米

  6、石帮畔:70元--100元/立方米

  7、简易厕所:100元/个

  四、征地工作要求

  1、延安天主教堂建设工程时间紧、意义重大,本次涉及的集体、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

  2、被征地村组及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不能按时清理地上附属物,造成建设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凡在征地范围内有土地租赁关系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对违法占用、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征收土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按规定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收土地公告时,被征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征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由市统征办给予适当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市统征办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地村组及个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建设用地单位可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6、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被征地村今后的发展建设,对被征地村申请的三产建设项目要优先审批,并减免相关费用;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就业能力,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

  7、对辱骂、殴打征地工作人员,阻碍征地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征地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本《方案》,尽职尽责,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9、本方案补偿标准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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