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苑东南路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7〕24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苑东南路、苑西路、金山路、圣火路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苑东南路、苑西路、金山路、圣火路
建设工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苑东南路、苑西路、金山路、圣火路建设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延市计资〔2004〕686号、〔2006〕330号、〔2006〕332号、〔2006〕348号,延市规选〔2006〕24号、〔2006〕4号、延市城建规地〔2006〕77号和延市土征〔2006〕 21号、〔2006〕15号、〔2006〕18号、〔2006〕19号文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
延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延安市近几年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征迁范围和时间:以苑东南路、苑西路、金山路、圣火路规划选址图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迁对象,征迁工作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征迁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