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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七)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短期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出访目的地应避免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

  (八)市管干部不得接受国外企业和组织举办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庆典、礼仪等活动的邀请;不得以与外方谈定为由要求批准出访;严格控制各类协会、学会、中心、公司等组织的与本人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九)财税、金融和其它宜由国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考察和交流,以及公安、司法、宗教、民族等敏感领域的出访考察和交流,原则上由中央和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团,地方一般不单独组团出访考察和交流。如确有必要,须征得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报批手续。

  (十)离退休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再派遣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公务;少数有特殊需要由市委、市政府聘用继续工作的,如确需出访执行公务的,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派遣单位办理出国手续。

  二、出访计划与管理

  (一)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初由市外事办在征求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拟订出访计划,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后按 照审批权限报批和实施。

  (二)县、市、区市管干部实行年度指标控制管理。每年年初,各县、市、区根据市里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将本地区出访计划上报市外事办审核,并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事办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市级部门的市管干部实行按比例管理。根据规定的年限要求,经济部门领导出访人次一年内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二分之一,其他部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并按县、市、区的上述做法,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均不得随意安排计划外出访团组,对个别确因

  工作需要、且有紧急任务必须出访的,应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在台省部属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说明理由,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手续。

  三、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市管干部因公临时出访,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请示,经市外事办公室审核后送市委组织部审查会签,再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并将批件抄报市纪委。

  (二)根据部门职责不同和干部分级管理原则,参照省里的做法,实施以下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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