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成地域建筑风貌。通过规划设计的创新活动,把本土建筑与传统江南民居的建筑元素和文化元素相融合,丰富建筑户型,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房建筑。要结合地域的差异性,融入更多的地方特色。根据村庄不同的地理区位,山区、丘陵、平原、城郊、水乡、海岛的地形地貌特点,选择适宜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方式,注意节地、节能、节材、环保、安全、节省造价,主要区别高中低档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农户的需求。既要兼顾农村特色,又能满足新时期农民生活和生产需要。
3、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住宅。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限制农村村民单户独立式住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区域,要大力推行新型建筑式样,创造条件“立改套”。在“百千”工程创建示范村和万户康居工程示范村以及其他新建居民点原则上采用新型建筑式样。
4、重视农房安全建设,提高防台抗灾能力。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充分考虑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的影响,调整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农房设计风荷载取值,要按国家现行风荷载规范,结合台州台风频繁的实际,分类予以确定,提高防台抗灾能力。要把消除“赤膊墙”作为确保农宅安全和质量的一大举措,新建的农宅外墙要做到彩化,现有的“赤膊墙”要制定规划,力争2至3年内加以消除,以切实提高农房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三、落实配套政策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村建房要合理确定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正确处理好新建和拆旧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根据村庄布局要求,争取较短时间内修编村庄建设规划,在中心村和其他有条件的村按照居住、生态、工业、公共服务区分离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做到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政策,按照《台州市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节约利用土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公寓式住宅建设的政策,引导农民建设新型住宅。
四、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工作,面大量广,是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建设规划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开展农村村民住宅设计竞赛,设计出新型住宅图集,组织开展送住宅图集下乡进村和农居样板房展示活动,加强宣传,做好推介和后续服务。同时要规范农村住宅施工管理,加大村镇个体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农村住宅质量和安全。宅基地审批部门要更新观念,做好政策配套和服务,完善审批方式。各级要切实加强农村住宅建设和管理,在规划、政策、土地、规费和服务上多措并举,不断破解难题,认真解决农民建房难、建房贵的问题。要加大农宅新型建筑形式的实施力度,尤其充分发挥镇村组织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积极引导,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