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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优化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优化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的若干意见
(台市委办〔2006〕111号 2006年8月23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房屋和居住质量,优化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台州市市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现实需要,现就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优化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的必要性。我市村镇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农村住宅建筑总体建设水平相对较低,外观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个性化,形成了千篇一律的“排排屋”,而且这种农村住宅使用功能差,与农村村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创新农村住宅建筑形式,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建设住宅,节省建房投入,提升生活质量和农村
  人居环境,有利于建设省地节能型住宅和特色住宅,改善村容村貌,彰显地域建筑风貌,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大力创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形式。我市村庄规划和村民住宅建筑设计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建筑形式多样化的需求。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优化布局、集约集聚、功能配套、分类设计、突出特色、积极引导的原则,精心组织设计,创新建筑模式。
  1、创新和改善住宅建筑式样。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富有特色的通天式住宅、联排式小康型住宅和多层公寓式住宅。一是创新通天式住宅建筑形式。要引进先进设计理念,打破“间”的固定尺寸,按用地面积设计,优化布局和整体配套,创新建筑式样。在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以内,按各地实际操作面积分类设计,丰富建筑户型,以满足不同区域、面积对建筑形式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新型通天式住宅控制在四层以内。二是规范联排式小康型住宅建设模式。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成幢建设、统一配套”的原则,套型上原则上分大、小两种。联排建设层数以二至三层为主,不得超过四层。三是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积极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套型原则上分为大、中、小三种套型,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组合安排。公寓式住宅以4-6层为主,条件允许的可建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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