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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平安办、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排查,超前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把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结合起来,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工作主动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级负责调处。对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村际、村企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各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综治工作站或企业综治工作室负责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联动调解的优势,增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实效性。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突出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化解热点、难点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要把调解工作向诉讼、治安管理、交通事故赔偿等各个领域延伸,更好地发挥调解工作在息讼止争中的作用,做到案结事了。要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责任制,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效遏制集体访和重访、缠访、无理访、异常访。

  5、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机制和方法。坚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坚持运用政策法律手段,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现场,敢于负责,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以及暴力抗警等极端行为,要依法果断处置;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和借机打砸抢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不贷。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加强互联网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网上各种有害信息,防止被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恶意炒作。

  6、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能力。要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级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充实调解力量,把热心调解、办事公道、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到调解岗位。要强化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调解程序,更好地掌握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效果。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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