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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和农村消费贷款。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载体,积极介入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积极支持“南北协作”工程建设;主动介入“千村千企共建新农村”活动;支持欠发达地区移民小区建设;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拓宽农民增收新领域。同时,要增加对农民居住集中、社区公益性投入和农民生活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信贷投入。结合我市消费升级的特点,要不断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住房、耐用消费品、助学贷款业务,有效发展农村潜在的消费市场。

  五、创新支农载体,提高信贷服务效率。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不同的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特点,探索政府放心、农民方便、自身有效发展的信贷支农新途径。可以通过实施“新农村亿元贷款工程”、“农民创业贷款工程”和“助千家、奔小康”扶贫贷款工程等载体,努力扩大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同时,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创新贷款方式,降低担保门槛,优惠贷款利率,提高信贷服务效率,有效化解涉农贷款申请难、抵押难的问题。

  六、探索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各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化解农村资金紧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行支农信用卡制度、村级农户联保或互保制度。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培育农民信用意识,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从而扩大信用贷款面。要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培育和催生各类信用担保主体,对从事农业的担保公司,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的支持,逐步建立起与服务对象相适应的信用担保体系,为农户、农村经营户、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七、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支农潜力。要构筑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各银行合力推进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逐步改制成为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途径;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拓宽信贷支农的领域,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机构网点以及支农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努力寻找支农切入点和业务增长点,合理有效增加信贷投入;要抓住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时机,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完善邮政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台州商业银行要做好微小项目的信贷试点工作;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网点要向重点集镇延伸,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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