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逐步将法院执行案件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城建规划、出入境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形成联动机制,依法限制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高消费、承揽工程、注册公司、接受荣誉、提拔使用等相关权利,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
刑法第
313 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加大对拒执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公安机关要及时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作为刑事减刑、假释的条件,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暂停减刑、假释。三是实行执行公开,建立执行告知制度。人民法院要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可通过执行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要公开执行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公开案件的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执行方案,应进行公开听证,以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四是要探索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时,按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程序,强化依法执行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建立健全赔偿制度。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一些法院执行警力、经费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预案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要建立执行措施、执行安全等预案制度,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执法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五、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