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台市委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最近,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中政委52号文件”),对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中政委52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加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力度。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各人民法院执行能力进一步增强,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法难问题。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下降,阻挠执行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少数法院存在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乱执行等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影响了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要从依法治国,建设平安台州,加快台州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力度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把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一是党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暨“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大讨论活动,认真开展一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撤销本区本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和文件。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列为纪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党员干部。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增强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和避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树立自觉执行、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教育、威慑作用。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政府切实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警力、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支持法院抵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决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定调子,坚决杜绝部门、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任何违法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