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持续发展原则。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开展“生态园”试点工作,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废”排放总量要逐年下降,切实做好沿海产业带的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实事求是原则。确定发展思路,既要有超前意识,又不能脱离实际,上报计划指标、完成考核指数做到实事求是,对故意少报、多报、乱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内容
1、基本指标及计分办法(基本分为 100 分):征地面积基本分为10分,新开发面积基本分为12分,基础设施投入基本分为16分,新开工企业基本分为12分,工业性投入基本分14分,投产企业家数基本分为 10 分,新增销售收入基本分为 10分,入库税收基本分为16分。每个项目完成考核指标的得基本分,完成率低于80%的,不得分;完成率8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值不超过基本分。
2、加分指标:海涂围垦(土地整理)完成考核指标的,在考核总分中加2分,完成率80%以上的按比例加分,80%以下的不加分。
3、扣分指标:对入园项目不符合城市和土地“两规划”、环境保护法规、未达到投资强度规定、土地“圈而不用”(已办理审批手续两年未开工)的,在考核总分中每项扣2分。
五、考核管理
1、建立考核机构。由市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考核组,具体负责年度考评工作。新开发面积、基础设施投入、征地面积、新开工企业、海涂围垦(土地整理)等5项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考核,工业性投入、投产企业家(项目)数、新增销售收入、入库税收(由地税、国税提供)等4项由市经委负责牵头考核。
2、加强日常监测。考核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沿海产业带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月报制度。被考核单位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 10日前将上个月指标完成情况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经委,以掌握工作进度,同时做好考核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汇总。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沿海产业带建设每年考核一次,在下一年度初实施。被考核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提出自查意见,并和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按照考核分工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