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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查处用人单位生产环境恶劣、超强度加班用工等现象,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大力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能力。要认真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扩大覆盖的原则,强制推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在三年内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快探索建立适应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的大病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将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养老、失业保险的个人帐户,实行实名制;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缴费的管理,依法强化征缴,加大依法查处征缴违法案件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外来务工者应急救助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要设立应急救助基金,采取财政、企事业单位拨款和个人缴纳、社会募捐的形式筹措基金,对遭遇意外伤害或患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者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救助。
  (五)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就业竞争力和劳动者素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电大、劳动力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专门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要把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岗位技能纳入地方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经费可以采取“个人拿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给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者予以鉴定费用补贴。用足用好企业税前列支职工培训经费等有关政策。
  四、丰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改善生活环境
  (一)进一步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积极采取“新民小区”或“民工公寓”、廉租房等多元化、多形式的方法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职工的生活条件。大力推进“新民小区”或“民工公寓”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乡、镇、街道的当地政府、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快、集中建设和改造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步伐,并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纳入城镇居住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配套设施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民小区”或“民工公寓”建设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各级政府及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环境,为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二)着力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各级政府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根据“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解决流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问题。当地政府对公办中小学,就近接收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要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经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外来务工子女收取省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它相对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在外来务工人员集聚的乡、镇、街道,要指导、帮助、合理建立“民工子女学校”,并提供优质服务,在师资财力上予以支持,提高办学质量,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都能较好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就学资助体系,保证他们受义务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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