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联合接待调处制度。发生来市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相关市直单位要按照《台州市处置行政中心群众异常上访工作预案》要求,在接到市信访局通知后,迅速派人到现场协助接待,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件,在接待中,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政策,统一口径,做好解释;事后,要加强协调,联合督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对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一旦接到上级劝返要求,立即启动《台州市赴省进京劝返处置工作预案》,相关市直单位要落实好工作人员,组织劝返处置工作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开展劝返工作。人员回来后,要落实好相关后续措施,不发生“回流”现象。在各级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和市重大活动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联合接访和处置工作。
(六)完善领导接待日、下访和包案制度。市直机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定期接待群众制度,接待时间和地点要向群众公布。机关单位的领导要经常下基层开展信访调研,深入到信访问题比较多的基层和单位接待上访群众,了解掌握群众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意见建议,预防和化解矛盾。对一些疑难信访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努力消除和减少信访积案。
(七)加强市直机关与基层信访工作的沟通。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与本系统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的联系,特别是对一些发生在基层而处理权限在市直机关的信访事项,市直机关要主动了解和听取基层单位的情况意见,采取信访信息联通、处理力量联合、处理方式联动的“三联”协调机制,条块结合、齐心协力地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基层的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应以基层为主,市直单位密切配合。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八)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排查制度。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形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事先掌握情况,制定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九)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的异常访和 10 人以上的集体访,要立即报告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局,特别重大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涉及全局、需要调整相关政策的信访问题,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直机关各单位不得擅自新开政策口子。对涉及市际之间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加强与兄弟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