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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
(台市委办〔2006〕150号 2006年12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的信访工作,推进机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6〕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市直机关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重要职责,同时是依法办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工作主体,承担着指导督促本系统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群众来市信访高位运行,部分市直单位信访仍呈上升趋势,市直机关的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建设“平安台州”、台州法治建设与社会稳定和谐。市直机关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加强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法治台州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
  (三)公开信访接待的有关信息。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为信访群众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制度,规范接信、接访、接电话的岗位职责、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依据政策和规定,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市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和接待重要来访制度。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超逾时限办理信访事项等行为,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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