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断推进查纠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加强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等问题。
2、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开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和监督。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务工经商和专业合作社经营等涉农事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消各种名目的非法押金。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和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移民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款等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执纪,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以权谋私行为。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乡镇、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为重点,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非法审批土地、非法买卖土地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腐化堕落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案件。
五、保障措施
1、明确领导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与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相结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情况。有关部门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加强管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宣传、政法、农办、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审计、工商、环保、林业、地税、国税、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抓好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