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县、乡镇两级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全面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或租赁,应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公开结果,并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做好村级集体债务的清理和化解,有条件的地方可稳步推行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5、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乡镇招投标机构并完善规范有关规章制度。对进入县级招投标中心限额标准以下2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由乡镇招投标机构实行统一招投标。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构建从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环节的监督机制。
(四)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2、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乡镇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机制;建制村要整合和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等内部监督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由村干部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测评。基层站所要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3、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要按有关规定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等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对村级财务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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