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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人保财险咸阳分公司、人寿咸阳分公司负责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武警部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协调机制,并与当地人民武装部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 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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