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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例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例会)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8〕22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信息调度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例会)会议制度》,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例会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局调度例会制度
  (一)时间:每周周一上午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节后上班的当天)。
  (二)参加人员:局领导,局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各1名主要负责人(如主要负责人不在,可派1名其他领导或人员)、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副主任,局领导指定的参会人员。
  (三)会议地点:局信息调度中心值班室(局政务值班室)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局信息调度中心通报上周信息调度情况,包括事故情况、重大事项通报、各类煤矿安全监察信息收集和发布情况;机关处室(部门)对涉及煤矿安全监察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条 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制度
  (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具体要求为准。
  (二)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要求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发言的,由信息调度中心交局办公室收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协调办理。
  (三)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例会)参会人员:局级领导,局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信息调度中心现职处级领导(含安全监察专员),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召开视频调度会(例会)通知要求的与会人员。
  (四)会议地点:局视频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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