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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预警信息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处置分工
  1.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工作,负责向本局领导报送事故信息,传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重庆市委、市府领导,以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的批示和意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委、市府报送事故信息。接收传阅上级领导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批示;及时跟踪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组织续报信息;负责互联网对事故报道信息的搜集和本局门户网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事故信息新闻审发;负责与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有关宣传报导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3.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协助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煤矿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的跟踪督导工作。具体负责督促协调事故信息处置和跟踪了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助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的要求,督促、协助煤矿和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及时填报《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表》。
  4.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处置过程中交通和有关工作事宜的协调工作。
  5.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负责辖区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工作及现场督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助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手册》的要求,负责及时填报《煤矿事故报告及跟踪督导参考表》。
  6.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煤矿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一般煤矿事故灾难信息处置
  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重庆能投集团所属煤矿企业接到或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立即报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和组织事故调查。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人,编制《重庆煤监局值班信息》,经调度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室和重庆市委、市府值班室。根据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同时报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将上级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有关事故的批示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处室。事故信息可同时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外门户网站事故快报栏目发布。接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重庆市委、市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迅速呈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及时跟踪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传达领导阅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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