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五、普查申报登记工作任务
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和汇总工作。并在工作中主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等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及燃气管道的申报登记和汇总工作,做到信息共享。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申报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成立青海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范士伟副局长担任,省安全监管局各处(室)处长(主任)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网络技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5个工作组,工作组分别设在省安监局指导处、办公室、科教处、煤矿监察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并按照各自分管业务范围,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培训(从现在开始至2008年2月底以前)。
为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质量,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举办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师资培训班。各州(地、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1、培训对象:各州(地、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相关企业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表;《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及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使用。
3、培训方法:省局科教处牵头,宣教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分片、分期、集中组织培训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