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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指〔2008〕7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深化我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

  二、工作目的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目的旨在查清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

  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化“双基”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实施“科技兴安”,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普查申报登记范围

  申报登记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以下9类重大危险源:贮罐区、库区(仓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尾矿库。具体范围详见《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四、普查申报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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