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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总结验收:到2008年6月,基本完成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州(地、市)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并对全省危险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年底前,将全省普查数据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数据中心。

  第二阶段(2008年7-12月):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地理信息平台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参数动态监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由企业负责,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情况。为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本阶段前期可选择省安全监管局与西宁市、海西州、格尔木市及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建立省、州(市)与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待试点完善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第三阶段(2009年1-6月):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划,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将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预案、安全专家、危险源信息、应急物资等大量信息一并集成,通过文字、图表、图像、声音等方式,在电子地图上方便、快捷、形象地展示我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抢险及救援等信息,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迅速作出应急处理响应,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成立青海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相关领导担任,各处室)处长(主任)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执行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局指导处负责协调两小组工作。执行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印制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和有关材料;组织全省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培训及后期监控工作。技术指导组由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协助工作,对各州(地、市)上报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进行分析汇总,编写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报告;对申报企业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各州(地、市)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并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做好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经费上的支持。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职普查员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数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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