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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分流。交通行政执法及运政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出站;要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道畅通,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公安交警、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严禁车(船)冒雾行驶。要重点加大机场、车站、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货船超载、客船超员;车站、码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反弹,确保道路畅通。市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旅游组织工作,保证游客安全、愉快度过节日。

  四、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确保春运良好秩序

  春运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住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的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维护运输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和周边区域及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旅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等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春运秩序,同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加强对公共候车区域的巡查管理。

  市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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