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落实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专业信息网站、社会公共媒体等多种渠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及防汛责任人。广电部门要实时接收和播发气象频道节目,调整好固定播放时段,增加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出时间和频次,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插播和滚动播出。各乡镇要把气象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加快乡镇自动气象站和农村气象预警网络建设,落实兼职气象员,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要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适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现有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增加信息内容,提高应对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水平。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相关应急预案。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政府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条例》要求,落实人影作业器械、弹药、通讯、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支持气象部门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学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可视化会商系统,充分利用多普勒雷达探测资料,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在雹灾多发区和重点保护区增设炮点,最大限度地减轻雹灾造成的损害。气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抗旱防汛、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政府要重视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