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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提升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是气象灾害较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占整个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8.5%。干旱、局地暴雨(雪)、冰雹、雷电、城市内涝、沙尘暴、寒潮、霜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生物灾害、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强化防灾减灾工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加快“兰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完善区域气象监测网和雷电、大气成分、干旱监测等专项观测网建设,在全市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水利、抗旱防汛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在干旱、山洪等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雨情、墒情观测站网,优化站点布局,提高监测预警时效。交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设公路、铁路沿线的气象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环境等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各县(区)要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农业示范区、次生灾害诱发区等防灾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各部门之间要实现相关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发挥气象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及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重点加强局地暴雨(雪)、冰雹、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诊断分析和动态滚动预报预测。要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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