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应急管理实战演练。要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市常见发生的洪涝灾害、台风龙卷风灾害、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化工及烟花爆竹企业爆炸性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合成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实战演练的协调指导和演练信息的收集,及时总结经验。
三、强化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
1、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现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比如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制度等。
2、加强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通过实地调查、演练实践、督促检查等方式排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市应急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对乡镇(街道)的督导检查工作,推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不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3、制订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对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