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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3、注重培训。要加强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活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管理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同时,要加强和规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员工安全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管理机构要编写应急处置常识手册,向广大市民介绍应急自救的知识,帮助市民自防、自救、自保,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努力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工作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是综合管理各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地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人事、编办部门要对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编制及人员招聘尽快研究,提出方案并报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适应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组建相关的应急机动力量,落实专兼职人员。
  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人员装备、响应模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抓紧协调督促各单位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
  3、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工作。要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各地要逐步完善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技术储备等各类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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