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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五、坚决打击非法行为
  (一)把“三关”。一是入市关。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在市区外设立检查站(点),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行查扣,集中进行销毁,严禁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我市。二是上市关。市区内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从严加大查处力度,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上市。三是经营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经营产品必须是符合郑州市市区允许经营的品种。
  (二)防“三违”。一是严查违法行为。“禁改限”期间,涉及到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运输、储存、生产等行为,依照法律从重、从快处理。二是避免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是制止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发现市民违规购买、燃放不合格产品,都有权力和义务制止,对零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小商贩及时举报。
  (三)打“三非”。市烟花办要协调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烟花办要在新闻媒体上滚动播出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查实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行为,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识别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的知识,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燃放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掌握烟花爆竹的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
  (二)要强化责任。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级领导部门的一把手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去抓,抓出成效。2008年“禁改限”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集中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布设零售网点和审查、核发零售许可证。
  (四)各区政府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日巡夜查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和交办反馈制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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