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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市烟花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对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见附件2)。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所属安全监管、公安、执法、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零售、储存、燃放的安全进行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审查、许可和监管,指导各单位在禁止燃放地点特别是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及其他重点地区设立禁放标志并组织人员看护;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并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烟花爆竹仓库周边秩序,保障烟花爆竹仓库的正常使用。  市安全监管局: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指导检查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协调;负责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非燃放时间和非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和检查,查处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务活动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资质许可及其管理;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对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市执法局:依法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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