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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覆盖全市城乡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套相应设施,为公众提供方便。

  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要尽快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也要在本地的档案馆、图书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线电视台、电话号码查询台等有关栏目要及时更新政府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四、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参与协助制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培训计划,抓好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条例》学习培训计划,重点培训信息公开基本规范。

  五、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组织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是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志敏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承办市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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