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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市监察局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举报受理制度、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不按《条例》办事的行为进行曝光和问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市人事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动《条例》落实。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三、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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