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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三、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6月,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西李泉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西李泉村耕地85.38亩(属建设预留地),租期3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1800元,2006年7月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153684元交付给西李泉村,并全部分发到户。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平整土地并圈起院墙, 2007年3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建设厂房 4000平方米,场地硬化1500平方米。
  2007年6月23日,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50.24万元)。2007年6月20日,禹城市市中区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西李泉村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副书记李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西李泉村村主任李四河村委会主任职务;6月28日,禹城市监察局对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招商单位禹城市建设局局长齐长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莱西市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非法占地案
  2005年3月,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与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签订协议,将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南的耕地44.7亩非法出租给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建堆料场,出租期限为3年。2005年 3月,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耕地44.7亩用于堆料场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对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的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59.63万元)。该案当事人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经理隋晓东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违法用地建设第三热源集中供热项目案
  2005年7月2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古现街道办事处邱家村、西臧家村集体建设用地210.7亩建设第三热源项目。 2006年3月开工建设,年底即建成供热。
  2006年8月10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第三热源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2006年9月12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总计300.52万元)。2006年9月18日,中共烟台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给予烟台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臧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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