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清资产,妥善处理企业资产和银行债权转移。
企业资产清理、评估和处置是企业改制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公平、规范进行,防止企业借改革改制之机转移资产,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一是立即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农发行共同对原粮食企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全部资产,尤其是库存粮油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分类造册登记,弄清企业家底,为企业改制奠定基础。二是对因企业改制引起还贷主体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合法有效的债务落实转移手续,对原收储企业粮油库存物资占用贷款和非实物占用贷款分别与新组建企业所承担部分办理等额贷款转移手续。
(三)加强信贷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农发行要切实加强信贷监管,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发现亏库、短库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收回贷款。同时要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粮食局长、农发行行长为粮食安全和收购资金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银企库存的真实性负总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银企帐实相符。对于新组建的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觉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二、积极支持今年的夏季粮油收购工作
今年夏季粮食收购是我市全面实施粮改后面临的第一个收购季节,各级农发行要全力以赴,切实支持好夏季粮食收购工作,确保不因农发行工作原因出现群众卖粮难问题。
(一)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入市收购。
随着粮食市场的放开,粮食收购主体日趋多元化,解决粮食收购问题应该通过多渠道收购来实现。农发总行提出:农发行保收购资金供应,但不保哪个企业的收购。按照市政府安排,今年我市各级农发行将支持粮改后新组建的股份制粮油购销公司入市收购,同时大力支持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转化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
(二)抓紧做好夏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按照农发总行对收购企业贷款资格认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收购企业贷款资格认定工作,对新组建的股份制粮油购销企业,在认真审查其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资质材料,确保承贷载体合规、合法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及时上报省行给予资格确认。对挤占挪用农发行贷款,逃废农发行债务,改革改制不到位,债务未落实,没有风险承受和贷款本息偿还能力,经营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暂缓资格认定。对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确实没有一家粮食企业具有贷款资格的,或新企业注册等手续未办妥前由县级政府指定1-2户资信和经营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参与收购,并由县级政府向市农发行书面承诺不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由企业、县粮食局和县农发行三方签订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协议书,实行新老库存划断,落实责任,专仓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对取得收购贷款资格的企业,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并通知企业办理申请贷款手续。二是认真开展收购资金需求调查和预测,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现金供应工作。各级农发行要联系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资金需求量的预测、预报工作,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