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大型农机具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广农村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开展,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及失地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农村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相关奖励和扶助政策。大力发展外出务工农民保险,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提供服务。探索乡镇分流人员和村干部保险保障问题。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校园责任保险,建设平安校园。
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近期,在县乡有机构的寿险公司,选择2至3个县启动试点工作。
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在2至3年内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保险员、户户有保障的基本目标,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将保险作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加强考核。
二、促进平安咸阳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大力发展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以《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为契机,在煤炭开采、建筑工程等高危行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落实好雇主责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卫生、旅游行业及公共场所推动医疗责任、旅游责任以及公众场所火灾责任等保险发展。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支持我市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相关规定,进一步发展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鼓励企业投保财产保险,防范和化解企业财产风险。保险公司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抓好交强险的实施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检查。各财产险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搞好理赔服务。积极发展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提高机车险风险保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