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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渝府发〔200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直辖以来,按照国家“两基”工作总体部署,我市坚持突出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促进义务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肩负历史重任,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为我市顺利通过“两基”国家检查作出了较大贡献。在“两基”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人民政府等15个单位颁发重庆市推进“两基”工作成就奖,对万州区教育委员会等50个重庆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谢会琴等100名重庆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各单位和全体教育工作者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巩固“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再上新台阶;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而努力奋斗。

  附件:1.重庆市推进“两基”工作成就奖名单

  2.重庆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重庆市推进“两基”工作成就奖名单
(15个)

  万州区人民政府

  黔江区人民政府

  涪陵区人民政府

  长寿区人民政府

  合川区人民政府

  永川区人民政府

  梁平县人民政府

  南川区人民政府

  丰都县人民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

  忠县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

  巫溪县人民政府

  石柱县人民政府

  秀山县人民政府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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