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人行行长、市银监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农发行、市级各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市邮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旬邑县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旬邑县政府和市级各金融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人行彬县支行作为市人民银行的下属机构和旬邑县金融业务的管理行,要协助旬邑县政府抓好本方案的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和反映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政策,明确责任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金融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政策,有效推进。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旬邑县政府,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业务发展中的难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级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针对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做到政策优惠、资金倾斜、产品创新、服务到位,保证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分片包抓,整体推进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金融机构包抓乡镇制度,市级各金融机构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明确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包抓一个乡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推动本乡镇的金融支持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各基层金融机构抓好试点方案的落实(具体包抓情况见附表)。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的新路子,创造性地推进试点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整个试点工作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金融支持“三农”效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三农”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随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结合金融形势分析会,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沟通和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对试点工作主动、落实好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金融机构在全市予以通报;奖惩情况同时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