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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咸政发〔1999〕58号)文件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的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从5月21日至6月20日,采取承办单位自查总结与市上深入各承办单位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5月21日-6月10日,为承办单位自查阶段。由各承办单位认真对照市政府交办会议精神和咸政发〔1999〕5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建议、提案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结、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答复是否规范、是否送达代表、委员、对代表、委员是否进行了回访。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6月11日-6月15日,市上检查阶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各承办单位,采取听办理情况汇报、查看答复函、征求意见表、到办理现场实地察看的方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届时,市政府领导、也将深入有关承办单位,对所包抓的建议、提案进行检查。
  (三)6月16日-6月20日,整改完善办理工作阶段。由各承办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以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组织承办人员具体实施。
  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把检查考评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落实到具体承办工作人员,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标准要求,确保检查认真扎实进行,真正起到总结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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