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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3、着力提升科技团体的凝聚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学术争鸣,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学术领域中自由探索。加强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研究制定有关科学道德公约和规范,推动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诚信档案。净化科技界的学术环境,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维护科技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学风建设,围绕与学风建设有关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促进形成学习型社会。
  五、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
  1、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领导。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做好科技人才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把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把联系科技工作者、培育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引导优秀科技工作者到企业工作,鼓励和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工作。各级政府的科技立项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的科技创新需求,吸纳企业科技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重视发挥科技团体联络和凝聚产学研各领域科技人才的独特优势,促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科技人员间的联系互动,形成若干行业、专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
  2、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投入。每年根据需要,安排落实学术交流专项经费,并逐步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科普经费投入幅度必须与科技经费投入幅度一致,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力争在“十一五”末市县两级人均科普经费有较大的增加。完善对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和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现状,将外来务工人员数纳入各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技团体开展技术评估、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活动,经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可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进行财税管理。新办的各类科技中介免征两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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