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2007年9月-12月)
在学习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对加强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以制度规范作风,以制度促进作风,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组织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所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各级领导班子要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合力抓,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什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解决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总结表彰。
(三)整合载体、搞好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注重整合各方的资源,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在搞好结合上下功夫。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市委战略谋局相结合,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市委战略谋局的顺利实施;要与“两年”活动相结合,在“两年”活动中树立新形象,创造新业绩;要与争创人民满意机关结合起来,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与市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结合起来,推动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监督、务求实效。“作风建设年”活动重在实践,重在实效,重在群众满意,要真正解决问题,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传达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组织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门设立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视察、专题督查、调研和民主评议等形式,推动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使用;对一些“中梗阻”、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今年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