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群团组织工作。根据工人、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对象的呼声与要求,创新工作载体,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切实增强基层工会凝聚力。深化“新农村、新青年”发展计划,推进青年志愿者社会化工作,全面建设青年中心,巩固和发展团的基层组织。通过开展“新农村、新家园、新女性”工程等行之有效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和睦家庭、和美生活、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党史、科协、老龄委、残联、关工委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科协、市老龄委、市残联、市关工委)
八、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推进具有台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关于推进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政机关、农村基层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深化“4+1”构建方式。以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等11个部门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为重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采购、网上招投标,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对防治腐败的积极作用。探索构建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力争在年内形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以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治乱工作。(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三)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落实市委“十二个不准”规定,健全信息反馈、情况通报、谈话诫勉、函询回复等制度,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纪检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强化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党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