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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4号)和《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要求,我市对口支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口帮扶四川省广元市贫困地区脱贫工作。根据省
  委、省政府对口帮扶工作要求,我市对口支援四川广元朝天区和旺苍县的脱贫工作重点是: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劳务培训。
  1、继续实施台(州)广(元)新村扶贫工程。我市与广元市合作建设台广新村扶贫工程,在广元市的朝天区和旺苍县2个贫困县(区)每年各援建3个新村示范工程,分别由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等 6 个县、市、区各出资 40万元参与援建工作,进行整村扶贫推进。
  2、加强台广扶贫协作工程建设。开展多领域合作,通过产业帮扶,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市东西协作扶贫主要特色。要进一步深化工作内容,加大力度,积极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双方经贸合作;积极帮助对口地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到对口地区建立原料生产、收购、加工基地,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3、继续搞好台广扶贫培训工程建设。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实现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富民工程”。我市要重点帮助对口贫困地区培训一批扶贫带头人,帮助贫困地区开展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与相应对口地区共同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资金,加强组织,逐步推进。
  (二)对口支援重庆涪陵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要求,我市对口支援重庆市涪陵区的重点是:新村建设、产业帮扶和劳务培训。
  1、开展新村建设。按省里要求,2007年至2008年我市要支援涪陵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村扶贫工程,每年援建一个村,援助资金50万元。
  2、加强产业帮扶。组织、引导我市有外出投资发展和产业扩张需求的投资人和企业到涪陵经商、办企业,特别要鼓励参与“涪陵对口支援(浙江)工业园”投资发展工业,组织民营企业到涪陵进行经贸考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3、继续开展劳务培训。要与涪陵区配合,共同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劳动技能的培训。同时,根据需要与意愿,进行劳务接收和订单培训。我市要每年为涪陵区劳务培训提供 15万元以上的必要经费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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