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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和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成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赵庆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劝林同志、市安监局局长梁达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经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质监局、煤炭工业局、房产管理局、公用事业总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咸阳销售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登记申报、培训录入、评估分级、隐患治理和实时临控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 切实摸清底数,认真组织培训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重大危险源对象,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各县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划分等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未参加培训、录入建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市安监局将在 6月中下旬对未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不漏一户、不少一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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