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防洪工程抢险
在防御灾害性洪水的过程中,组织好防洪工程的抢险对减轻灾害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防洪工程抢险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堤防、水库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组织调度责任体系,保证巡堤、巡库查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各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认真巡查险情,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立争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防止蔓延扩大。
三、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派出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组织指挥。
四、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当地驻军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对水库可能发生溃坝等特大险情,应在可能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渠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时,应成立由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武警、人武等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抢险方案制定、抢险人力调配和物料调运,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
七、根据抢险工作实际情况,市防汛指挥部可以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以协助指导,必要时,请求省防汛指挥部派出技术专家组。
八、启动抗洪抢险应急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正常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
第十章 应急指挥反应
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水分级指挥调度职责,启动相关应急指挥程序。
一、县级指挥状态时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县级各部门、乡镇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单位,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指挥部,分头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县市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县市区检查督导,并定时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四)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会议,通报各县市区防汛抗洪工作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做好物资、队伍协调调度准备,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市级指挥状态时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区域进行组织指挥,市级各部门、县级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的县和乡镇,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防汛抗洪形势,发布防洪指挥命令,作出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派出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带队,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成的工作组,分赴一线指导督促防洪命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