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入选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236号)精神,2007年在全区开展了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入选本年度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40名人员,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从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期限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从自治区人才资金中列支。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视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摆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要结合津贴发放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三、希望入选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马宗保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中心 教授
刘万毅 宁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教授
张学东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教授
何仲义 宁夏医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