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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彰宁夏电力公司的决定
(宁政发[2007]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宁夏电力公司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大会战中,以高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领导班子靠前指挥、企业员工踊跃参战,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庆华园区项目建设中,组织企业员工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拆移砼杆33基,新建铁塔12基,新立砼杆33基,新架线路8.85公里,于8月28日提前计划17天完成惠韦线的改造,以实际行动为庆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按期完成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学习宁夏电力公司顾全大局、主动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一切为宁东会战着想、一切为宁东会战服务,当好宁东会战的指挥员、组织员和战斗员,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精心组织,增速提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如期实现自治区确定的宁东大会战的各项目标任务。宁夏电力公司要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为促进宁东(太阳山)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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