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
根据
《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