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彭水自治县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冉茂华、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永东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教委、县交委、县建委、县市政委、县商委、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郑永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苟义华、县供销社主任张达清任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