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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46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将农村改水工作列入省政府实事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安全的水。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国家确定的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研究确定,“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具体任务是:苏中和苏北地区结合区域供水主支干管延伸和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苏南地区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各地要根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村饮水现状,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生活用水质量和供水保证率,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科学编制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在规划编制中,要综合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加强对水源的可靠性论证,确保水源布局科学合理,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坚持与区域供水、水源保护、镇村布局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将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与整体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统筹安排;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优先安排水质问题严重地区实施工程建设,优先在区域供水延伸地区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规划由县(市)水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省辖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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