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新星水泥厂
稷山县4家
稷山县晋源钢铁公司
稷山县三界联合铁厂
山西永恒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保留)
稷山县桐下铁厂水泥厂
新绛县8家
新绛腾杰贸易有限公司
新绛县南社铁厂
新绛宇昌焦化有限公司
新绛宝丰炼铁厂
新绛华丰冶炼集团
新绛县原村铁厂
新绛马首水泥厂
新绛狄庄水泥厂
垣曲县2家
垣曲县晋鑫铸造配件厂
垣曲县宝鑫铁业公司(申请延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生产设备未拆除。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关停、淘汰、取缔的企业必须拆除生产设备,但部分钢铁、焦炭企业都未拆除炉体、焦炉等生产设备。
(二)关闭、取缔不彻底。部分企业虽拆除了生产设备,但未对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特别是水泥企业,许多贮料库、磨机未拆除,也未平整场地。
(三)后续监管不到位。个别企业变相进行生产或租售给其它无证照企业继续进行非法生产活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整治企业环境行为是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关停淘汰落后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关停取缔任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未达标的企业务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标准完全拆除。对申请延缓的企业必须于12月31日前提供上级有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按原规定一律拆除;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需提供法院所出具的财产保全等司法文书,否则按规定拆除;对转产或变相生产的企业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明确有关责任,严格问责制度。整治企业环境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完不成任务的,市政府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