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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表2
  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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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指标类型 │序号│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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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50分)│ 1 │节能量           │ 50 │完成计划目标得50分,完成目标的90%得45分,80%得40分,70%得35分 │
│        │  │              │   │,60%得30分,50%得25分,40%得20分,30%得15分,20%得10分,10%得│
│        │  │              │   │5分。每超额完成10%加5分,最多加15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 │
│        │  │              │   │未达到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节能措施(5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6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
│        │  │              │   │节能工作,3分;                        │
│        │  │              │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3分。       │
│        ├──┼──────────────┼───┼───────────────────────────────┤
│        │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10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
│        │  │              │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
│        │ 4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14 │1.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5分;          │
│        │  │              │   │2.安排节能研发资金,2分;                   │
│        │  │              │   │3.安排节能资金并采取节能工程技术措施,7分。          │
│        ├──┼──────────────┼───┼───────────────────────────────┤
│        │ 5 │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8  │1.贯彻执行《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2分 │
│        │  │              │   │;                              │
│        │  │              │   │2.执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2分;              │
│        │  │              │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定额管理制度,2分;             │
│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
│        │ 6 │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 12 │1.编制并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
│        │  │              │   │2.实行能源审计,并落实改进措施,4分;             │
│        │  │              │   │3.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2分;      │
│        │  │              │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2分;    │
│        │  │              │   │5.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
│   小计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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